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17点击数:

各单位: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中秋节、国庆节纪律有关要求,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严明纪律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纪律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反对歪风邪气,严以律己,做好表率,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三、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和基层党委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师德师风问题;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

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109/t20210916_250226.html

附件2: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gnyw/articlee69596c416854d8cb055675b2abc11c3.html

举报监督电话:67756820 67756978   举报监督邮箱:jwb@haut.edu.cn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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